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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市屬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三)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負責普通高中、職業中專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審核工作。(四)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學校、直屬單位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工作。(六)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七)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八)受市政府委托,對各縣(市、區)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九)負責對外及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十)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十三)指導直屬學校制定發展規劃,負責直屬學校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規范并監督直屬學校辦學行為;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直屬學校領導班子,提出充實、調整、任免意見;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直屬學校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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