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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等行業規劃、計劃、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法規的規范性文件;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交通物流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技術標準,擬訂地方性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年度審驗、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運營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各貨運輸;負責交通路政、運政、航政等綜合執法及“三亂”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市轄內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水運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按規定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內河船閘、執法監察、超限超載檢測等站點設置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七)按有關規定,承擔全市高速公路屬地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建設立項、計劃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及具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路的布局規劃,組織水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八)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局及其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全市交通資金的管理使用。(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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