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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統籌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淺層微咸水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四)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急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負貢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五)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主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七)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的監督管理、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及移民補償和安置的驗收工作;負責水庫移民政策的宣傳、移氏培訓和信訪工作。(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引黃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十)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解處理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托調解處理市際間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利行政許可和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經營性收費的計收管理工作。(十一)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十二)編制、審查市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重大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煩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的行政監督。(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十四)協調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十五)負責協調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市內涉及黃河、漳衛河的有關事務。(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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