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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德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德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市場監管局貫徹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以下所稱市場監督管理包含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落實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全市有關戰略、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分析并依法發布全市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負責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行政許可、備案,承擔審批后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建立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縣(市、區)有關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德州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四)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職責。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協助省局查處壟斷案件。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質量強市及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十五)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承擔市知識產權戰略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十六)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及監督管理,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應用相關工作,配合推進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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