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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政府授權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城區(包括德城區、經濟開發區、運河開發區等)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能是:(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城區的管理辦法、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負責研究擬定市區城市公用事業專業詳細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三)負責對城區公用事業企業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制定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評價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管。(四)根據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擬定城區公用事業各行業的價格、補貼和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區公用行業執行國家、省質量標準和計量、節能、壓力容器、設備、安全生產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六)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城區供水、燃氣、供熱、等設施的設計方案和竣工驗收。(七)負責研究擬定市區公用事業科技規劃,重大科研項目開發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業務合作工作,指導公用企業利用外資及招商引資工作。(八)負責市區公用事業市場放開和管理工作,對公用事業依法培育,規范管理公用事業市場,指導公用事業中介服務機構業務工作。(九)負責城區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公用事業企業開展安全管理,對危害公用事業生產經營的行為及事故隱患依法查處。(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管理、勞動人事、黨群和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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