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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1、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2、負責協調、配合省駐德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系協調駐德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3、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4、擬定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提出審核意見:協助駐德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5、擬定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查報批和業務監營工作。6、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初審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加掛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后,相應增加以下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辦法;依照權限審核審批新型金融組織和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交易場所的業務規則、業務活動、交易品種、市場參與者進行監管;依照權限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業務情況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開展年審和分類評級,建立監管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及時處置風險,有效防范風險蔓延;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自律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協調組織地方金融統計監測、專項調查等,督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建設,配合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轄區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進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監管職能,統籌金融各業態協調發展,建立規范統一的金融組織與金融活動監管制度和監管標準,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積極推進融資租賃、典當、拍賣、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農業保險等業務統一歸口管理。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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