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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承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的責任。(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三)承擔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的責任;承擔烈士褒揚工作的責任;承擔審計報批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責任;承擔審核報批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責任;承擔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的責任;承擔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責任。(四)承擔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協調軍供站的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的責任。(五)承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的責任;承擔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的責任;承擔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的責任;承擔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減災規劃,承擔承辦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責任。(六)承擔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的責任;承擔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責任。(七)承擔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的責任;承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承擔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的責任;承擔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責任。(八)承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的責任;承擔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的責任;承擔市內縣際、鄉際邊界與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按照有關規定,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的責任;承擔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責任。(九)承擔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的責任;承擔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責任;承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的責任。(十)承擔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涉外、涉港澳臺居民、華僑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的責任;承擔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批的責任;承擔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責任。(十一)承擔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的責任。(十二)承擔管理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的責任。(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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