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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責任; 承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二)承擔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法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 承擔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的責任。(三)承擔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的責任。(四)承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的責任; 承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 承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責任。(五)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工作的責任。(六)承擔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的責任。(七)承擔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責任。(八)承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九)承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責任; 承擔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的責任; 承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各縣(市、區)的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十)承擔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的責任。(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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