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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 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 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承擔高 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加工貿易創新發展。(七)負責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八)負責推動我市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咨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廳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九)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 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 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 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十)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對外投資、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負責依法上報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金融企業除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負責初審、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十一)負責全市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十二)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系,建立聯系機制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組織實施境外商務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臺直接通商工作。(十三)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全市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十四)指導、監督商貿流通行業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拍賣、典當、舊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進行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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