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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4號)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聊發[2010]2號),設立聊城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責:(一)承擔擬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參與擬訂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制定相關政策的責任。(二)承擔組織編制、修訂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市城市規劃區的總體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責任;承擔組織編制、審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責任;承擔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等其他規劃編制工作的責任。(三)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的責任;承擔參與建設用地計劃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的責任;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編制、審查的責任。(四)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城市環境、園林綠化及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工作的責任。(五)承擔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初步審查和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責任;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筑設計方案征集和組織評審工作的責任。(六)承擔對市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規劃審批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的責任。(七)承擔縣(市、區)城鄉規劃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責任;承擔跨縣(市、區)城鄉規劃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的責任。(八)承擔城鄉規劃科技信息、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城鄉規劃科研和宣傳教育工作的責任;承擔參與城市發展戰略性研究,組織指導規劃人員業務培訓的責任。(九)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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