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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編辦批準的《關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掛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的批復》(魯編辦〔2017〕111號),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加掛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其主要職責:1.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2.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3.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的辦理工作。4.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審查工作。5.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對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6.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7.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8.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9.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10.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工作事項;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1.負責市政府行政調解、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民事商事仲裁工作機制。12.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講座的具體工作;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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