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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擬訂人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2.貫徹執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3.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擬訂防空襲計劃方案和各項保障計劃;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4.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地下防護建筑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單建人防工程建設許可,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準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5.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臺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絡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6.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群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7.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8.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9.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人防政策性收費的征繳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10.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11.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后勤保障。12.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13.負責單建人防工程、人防直屬工程平戰使用和人防工程拆除、報廢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監督管理。14.承辦市委、市政府、聊城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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