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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林業局主要職責:1.承擔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范性文件的責任;承擔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的責任;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的責任。2.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的責任。承擔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標準、規程并監督執行責任;承擔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的責任;承擔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的責任;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責任;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3.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的責任;承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的責任;承擔承辦征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工作的責任。4.承擔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的責任;承擔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家濕地公約在本市履約工作的責任。5.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責任。承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的責任。6.承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承擔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的責任;承擔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的責任;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的責任。7.承擔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審核、申報和省級以上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的責任;承擔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審核、推薦林木良種的責任;承擔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的責任。8.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承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的責任。9.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日常工作的責任。10.承擔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的責任。承擔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并監督全市林業資金使用的責任;承擔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的責任;承擔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的責任;承擔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的責任;承擔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的責任。11.承擔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的責任。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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