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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民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二〕統一管理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十域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應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各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受幣政府委托協調處理市際間的水事糾紛。(六)擬定水利行業對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七)對全了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審查了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湖、庫、閘及河口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十)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工作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計劃、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十二)負責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和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三)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湖、庫、閘和重要水利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十四)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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