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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位于山東西南部,與江蘇、河南、安徽三省接壤,轄牡丹區、曹縣、定陶區、成武、單縣、巨野、鄆城、鄄城、東明七縣兩區和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人口1019萬,面積12239平方公里,是我國著名的牡丹之鄉、戲曲之鄉、武術之鄉和書畫之鄉。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始源于新中國成立以前。1948年9月,人民解放軍解放菏澤城,現菏澤地區轄區分屬冀魯豫區行署第二、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管轄。第二、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及各縣政府設立司法科,從事司法工作,屬冀魯豫人民法院轄區。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同年9月,設立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澤分院,由包括院長、副院長在內的6人組成,轄菏澤、東明、曹縣、鄆城、定陶、鄄城、梁山、南旺八縣,同時設立平原省人民法院湖西分院,轄單縣、巨野、復程、金鄉、嘉祥、魚臺七縣,從事現菏澤轄區內的人民司法工作,是為起源。1950年1月,為緊縮全省編制,平原省人民法院湖西分院并歸菏澤分院。1951年4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決定恢復菏澤、湖西建制,菏澤分院與湖西分院分設。1952年11月,中央決定撤銷平原省建制,菏澤、湖西兩個專區劃歸山東省,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澤分院改稱山東省人民法院菏澤分院。1953年7月,湖西專區撤銷,原平原省人民法院湖西分院所轄單縣、巨野、成武、復程四個縣法院轉歸山東省人民法院菏澤分院管轄。1955年4月,山東省人民法院菏澤分院改稱山東省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8年11月,菏澤、濟寧兩個專區合并為濟寧專署,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建制被撤銷。1959年6月,菏澤專區恢復,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隨之恢復。1966年9月至1968年2月,菏澤地區各級人民法院受“文化大革命”影響,由內部群眾掌權,停止正常工作。1968年2月,菏澤“公檢法”實行“軍管”,成立地區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全區各級人民法院實際被取消。1973年4月,菏澤地區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撤銷,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恢復辦公,同時設立黨的核心小組。1977年10月,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的核心小組改為黨組。1984年,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級配備由正處級升格為副廳級。2001年2月,菏澤撤“地”設“市”,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改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時至今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歷時60余載,歷任10位院長,幾次分合,幾易名稱,幾經撤建,創業之艱,守業之難,盡在其中。目前,菏澤中院轄牡丹區、曹縣、定陶區、成武、單縣、巨野、鄆城、鄄城、東明和經濟開發區法院,共10個基層法院,49處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現有在職法官干警1343人,本科以上占88.9%,其中,菏澤中院在職法官干警212人,均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內設機構33個。近年來,全市法院年均審判執行案件7萬多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經濟發展,促進了社會和諧。艱苦卓絕,奮勇向前,一代代菏澤法院人在歷屆黨組織的堅強領導下,不畏艱辛,無私奉獻,用青春和汗水在菏澤這片熱土上樹立了一座座不朽的豐碑,為菏澤法院事業的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2015年新一屆菏澤中院黨組承載著菏澤兩級法院60余載坎坷光輝的歷史,秉承“勤奮、務實、創新、卓越”的工作精神,深入開展“法院管理年”、“制度落實年”、“司法改革推進年”、“質效提升年”活動,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一年一個新臺階,特別是在審判管理、文化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司法公開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曾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市委和市人大領導的多次批示和肯定。近三年來,全市法院涌現出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有168個集體和325名法官受到市級以上表彰。菏澤中院被授予全省“雙百”先鋒基層黨組織、省級精神文明單位、全省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等稱號。單縣法院被授予“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優秀法院”、“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等稱號。中院王學忠同志曾獲得“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稱號,中院于莉同志曾獲得“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稱號,牡丹區法院郭萍同志曾獲得“全國優秀法官”稱號等等。前赴后繼的菏澤法院人,正用實際行動,續寫著菏澤人民法院事業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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