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宏觀調控,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起草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適時研究提出經濟調控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二)貫徹落實中央、省西部大開發發展戰略和政策規劃,研究提出我市西部大開發戰略綱要、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三)貫徹落實中央、省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研究擬訂我市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四)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組織開展本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研究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重大內、外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參與下達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有關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和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特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七)負責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高技術產業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政策。(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化規劃;綜合協調開發區規劃和發展工作。(九)負責參與提出促進商貿領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化肥和蔬菜等倉儲設施建設,制定儲備方案;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負責城區人口遷入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十一)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綜合利用重大問題,推進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十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能源開發利用,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行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承擔電力行政執法監察責任。(十三)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四)承擔本市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責任。協調處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