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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屬西安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同時受中共西安市政法委員會領導。主要工作職能如下: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 、管理全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市區110報警、群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三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四 、主管和指導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等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跨區、縣(市)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五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六 、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七 、領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八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處理市區交通事故,指導處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九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指導工作。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十一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安康醫院的管理工作。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三 、組織、指導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范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十五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十六、按規定的權限,領導和指揮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十七、協同區、縣(市)黨委管理區、縣(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等工作。十八 、分析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十九、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等的業務工作。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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