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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就業發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責任。(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福利、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寶工作或定居辦法;管理來寶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軍隊自主擇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十)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三)負責全市職業教育與技能人才建設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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