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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旅游發展和文物保護委員會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文物旅游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文物旅游事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物旅游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2、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物保護規劃、計劃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鉆探及發掘工作;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審核、申報或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發掘項目及古建筑維修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單位“四有”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并監督使用。3、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市文物、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對外交流展覽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社團工作。4、負責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安全保衛、技術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5、負責全市旅游市場開發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合理開發和利用文物資源,促進旅游事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發國際、國內旅游客源市場;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假日旅游、民俗旅游、鄉村旅游,推動旅游產業化發展;監測分析全市旅游經濟運行情況,開展旅游統計及分析工作。6、負責全市旅游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旅游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重點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承擔對旅游景區(點)的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工作。7、負責文物旅游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文物、旅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范文物旅游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復制品管理、文物認定和文物司法鑒定工作;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擬訂并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負責全市國際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行社的管理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關事務;組織指導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監督和檢查旅游價格及收費標準。8、負責旅游交通運輸及相關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旅游交通運輸;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游應急救援工作。9、負責文物旅游普查及學術科研工作。組織旅游、文物資源的普查;負責文物征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10、組織和指導全市旅游文物行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指導旅游文物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11、根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全市文物旅游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12、綜合協調旅游業發展相關行業和部門,推進旅游業改革發展、實施全域旅游,組織開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統籌全市旅游要素,指導鄉村旅游、工業旅游、森林旅游、體育旅游、田園綜合體等旅游業態的開發與建設;推進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設。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文明旅游宣傳教育工作。13、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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