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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包括:(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三)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和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四)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五)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擬訂和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辦法。(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管理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八)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銅工作或定居政策;服務管理來銅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銅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和安置辦法;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的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十)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依照《公務員法》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實施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擬訂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和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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