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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準確界定國有企業功能,對所監管企業實行分類監管。(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政府規章草案,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十)負責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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