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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本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三)擬訂全市自然災害救助的政策辦法,實施防災減災規劃,負責災情管理、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農村民房因災倒損恢復重建工作,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四)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五)指導基層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本市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開展鄉鎮與村組政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六)負責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負責全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發展志愿者服務組織。(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十)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限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十一)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除企事業工傷外的傷、殘等級確定工作,審核報批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十二)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軍供(轉)站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十三)擬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十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市“雙擁”辦公室工作。(十五)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十六)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工作。(十七)依據政府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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