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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審計局主要職責:(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根據市級立法權限,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法規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項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設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三)向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金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市政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中省駐渭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組織對市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九)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十二)管理維護機關設施、保障機關工作正常運行。(十三)依據政府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使職責。(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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