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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物價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我市價格工作計劃和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及辦法;擬訂我市價格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縣(市、區)價格管理工作。二、研究提出我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和價格補貼與物價水平聯動機制,并組織實施;推進平價商店建設。三、按照建立更能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和加強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改革要求,落實中、省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意見,提出全市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四、執行并監管《中央定價目錄》和《陜西省定價目錄》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制定并監管《市級定價目錄》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管理行政事業、經營性、公用性、公益性服務收費;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進行引導和監控。五、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價格舉報工作,指導社會價格監督活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收費申訴及行政復議案件。六、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成本監審;制定落實農產品價格保護政策及調控措施。七、建立健全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確定價格監測定點,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市級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采集、分析、監測、報告市場價格情況,及時發布各類市場價格信息,為價格調控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價格異動提出預測、預警建議。八、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價格認證機構;對社會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認定初審上報;組織開展價格鑒定和價格認定工作;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矛盾和糾紛。九、組織開展價格理論和實踐問題調查研究,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干部培訓、隊伍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開展價格公示、價格誠信、價格自律和明碼標價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十、依據政府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十一、承辦省物價局、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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