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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二)負責發展建設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研究社會經濟、城鄉區域、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生態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三)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完善備案程序,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規章,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問題。(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化工業發展目標,協調解決全市能源化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承擔煤、電、油、運等經濟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資的綜合協調與應急調節職責。(九)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規章,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地方性法規,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推進西部大開發工作,擬訂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推進管理以工代賑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十)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解決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實施能源利用監測,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政策和規劃。
(十一)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進出口總量計劃;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購、儲備、輪換和投放。(十二)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四)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相關具體工作和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及陜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五)負責全市鐵路、民航建設用地征遷、林地占用、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征遷費用調配、項目建設環境整治及后勤保障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十六)負責全市城鄉統籌發展工作。編制全市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牽頭研究制定統籌城鄉發展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城鄉統籌發展問題,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建議。擬定全市統籌城鄉年度實施方案、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督查、考核。(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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