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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省關于科技發展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發展領域;擬定全市科學技術管理有關規定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制定全市科技攻關、科技星火、科技扶貧、科技推廣、科學試驗、成果轉化、社會發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產業化等科技計劃項目并組織實施。(三)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申報評審管理工作,擬定科技進步獎評審管理辦法;負責科學技術獎登記、鑒定、評審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四)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建議,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研究與發展經費和其他科技專項經費,承擔全市科技設備條件配置管理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年度計劃和綜合防御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地震預報和地震監測體系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審定,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科研單位與科技型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初審和申報工作。(七)組織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擔科技培訓、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八)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初評和申報工作,承擔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申報管理,負責科技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管理和登記審查工作。(九)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法規的貫徹實施;管理技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承辦有關知識產權糾紛應訴及行政復議事項。(十)指導和協調縣區、市直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及建議,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全市科技資源配置。(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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