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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二)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三)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事項。(四)負責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監督管理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五)負責全市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承擔報省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六)負責地價管理;審查申報土地評估機構資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備案工作。(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項目和省、市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用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工作;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探礦權、采礦權年檢和礦產開發統計年報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九)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依法管理地下水勘查、礦泉水開采。(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十一)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檢查國家各類等級的測量標志;負責測繪活動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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