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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延市發[2015]7號),設立延安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城鄉建設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規定和草案,擬定中長期發展和年度計劃,指導縣(區)城鄉規劃工作。(二)負責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負責城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縣域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和縣城區總體規劃方案;負責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方案;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三)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修改及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修改、規劃條件變更、容積率調整、規劃許可證延期的審批工作。(四)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工程驗線和工程竣工規劃核實。(五)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置規劃和技術標準制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城市道路、橋涵、管線等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規劃管理工作。(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工作,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指導縣區規劃監察工作。(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繳、管理工作。(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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