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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務局(延安市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中、省關于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本市相關地方性規章,并組織實施;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中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市供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節水標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有關政策,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一)負責全市漁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水產品質量監督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漁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十二)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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