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延安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省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二)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中省駐延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省屬駐延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五)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六)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發展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七)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八)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九)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十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負責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十二)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十三)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全市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十五)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十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