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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延市發〔2015〕7號),設立延安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中、省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統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二)貫徹全國、全省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完成國家、省級統計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全市“四上”企業排查、摸底、審核、申報工作。(三)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運行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分析和提供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婦女兒童、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五)組織開展能源消耗統計、城鄉住戶調查、貧困監測、小康監測、1%人口抽樣調查、重點鎮和縣域經濟發展考核、文化產業、服務業、工業品價格、市場物價、旅游資源等專項調查工作。(六)承擔統計分析及統計咨詢服務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七)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八)參與各縣區目標責任的考核、評比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十)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十一)組織、指導統計干部專業技術職稱、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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