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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信訪局主要職責:(一)貫徹中、省、市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二)負責接收和處理市內外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三)承辦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聯席辦、省信訪局及有關部門、新聞單位轉交延安辦理的群眾信訪事項,并負責審核報結;承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批辦、轉辦的群眾信訪事項,并負責審核報結;承辦軍隊和中、省駐延機關涉及地方問題的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四)負責協調處理來市赴省進京集體訪、非正常訪;協調處理跨縣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和案件;負責承辦不宜向下交辦的信訪問題和案件。(五)承擔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重要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信訪安保工作。(六)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和形勢,預測發展趨勢,向市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提出處理相關問題和制定有關制度的意見、建議。(七)向縣區、各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并及時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和省、市有關領導批示件落實處理情況。(八)指導全市信訪工作。研究、起草信訪工作制度和辦法;檢查、指導各縣區、各部門信訪工作;負責全市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九)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向人民群眾提供有關信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承辦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十)承擔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十一)組織市級領導接訪活動,負責協調、反饋、督促和落實市級領導在接訪活動中答復群眾的事項。(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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