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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關法規,擬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核準、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五)組織實施對各類市場的登記、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管。(六) 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八)組織管理商標注冊、使用、印制工作和專用權的保護工作及指導企業商標工作,負責全市著名商標和全國重點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于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案件。(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十一)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工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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