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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掌握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金融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市政府與金融機構的信息交流業務聯系;負責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組織金融保障情況的分析、考核和評價,引導金融機構為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支持與服務。(三)推動陜甘寧蒙晉區域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區建設,吸引金融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落戶延安;協調推動金融機構開展創新試點工作。(四)參與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推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整合,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五)組織申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行,監督發債資金使用情況;參與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并協調融資工作。(六)研究完善全市金融維穩協調機制、風險預警和評價機制,制定并組織落實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金融業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研究并規范全市民間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取締、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組織開展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七)負責全市國有及非國有企業上市的指導、培育和監管指導工作。監管指導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對上市企業的規范發展工作;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控股參股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推動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八)負責對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屬于地方政府監管的新型金融業態的市場準入、退出的審查及運行監管工作。(九)指導縣區政府開展地方金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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