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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糧食局主要職責:(一)貫徹中、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糧食企業按國家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擬定市級糧食應急預案,承擔糧食流通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加工、供應、運輸企業的確定。(四)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并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指導縣級糧食儲備及管理體系建設。(五)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并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六)指導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深化糧食流通體制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制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全覆蓋”工程;指導糧食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七)指導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省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編制糧食倉儲和加工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糧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八)依法對糧油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九)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軍隊糧食供應和以工代賑、退耕還林工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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