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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為市政府直屬機構,縣級建制,中心內設5個科室(政秘科、信貸科、資金科、會計科、稽查科),下設1個項目貸款經辦處。各縣區設置駐縣(區)管理部,科級建制,中心對13個管理部實行垂直管理。中心編制83名(中心編制22人,縣區管理部55人,項目辦6人),實有工作人員162人。中心主要職責是: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主要是住房公積金歸集、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核算等四方面的主要職能。具體職責為: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2、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以及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工作。4、承辦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按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經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5、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使用等情況;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財務制度規定承辦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工作。6、負責對所屬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7、承辦市政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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