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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地方相關配套政策。二、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實施市、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三、負責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擬定房屋征收計劃、范圍。四、負責市規劃區東川、南川、杜甫川、棗園川、河莊坪川五條川道(東川至姚店規劃區界;南川至柳林三十里鋪;杜甫川至萬花山花園屯村;棗園川至裴莊村;河莊坪川至石窯村)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五、負責擬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房屋征收決定,房屋補償決定,負責組織發布征收公告和補償決定公告。六、對于在補償決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及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負責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七、負責監督征收實施機構補償行為,審查注冊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估價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負責監督、指導各縣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征收從業人員培訓。八、開展房屋征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舉報,并依法核實處理;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搬遷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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