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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制度和規定,按規定程序頒布組織實施。(二)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依法執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下同);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建筑物或設施的強拆除工作。(三)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門店和市場除外)、出店經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四)負責對城市違章建筑查處(主要是無審批手續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的行政執法工作。(五)負責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的行政執法工作。(六)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車輛占道停放點設置(包括臨時停放點)設置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七)負責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八)負責大型戶外廣告及門頭牌匾設置審批;負責對不按審批設置的戶外廣告宣傳等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九)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內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對制造影響周邊工作和居民生活噪聲污染以及違規運輸、銷售、存儲、使用有煙煤等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十)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十一)負責組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活動。(十二)負責處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十三)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相關活動。(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停車場建設、渣土運輸等其他工作,承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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