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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省關于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二)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和林業用地;起草有關林業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三)審核、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監督全市各項林業資金;負責全市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四)負責植樹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育林,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作、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負責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和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五)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林木的憑證采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管理市級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六)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七)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八)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建議;監管全市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九)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十)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十一)對全市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十二)承擔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省政府和市政府關于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林地糾紛調處;負責指導國營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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