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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榆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陜字[2004]104號),組建榆林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按照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二)擬定全市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擬訂現代流通業重點發展設施的布局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三)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制定市場應急預案,促進城鄉市場建設。(四)負責商業服務的行業管理,協調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宏觀指導各類市場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五)擬定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負責成品油、拍賣、典法、租賃、畜禽屠宰、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利用、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民爆物品等特殊行業和重要商品的管理。(六)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計劃、許可證的申報和實施;組織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的實施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執行國家出口管理政策。(七)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八)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申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擬定全市對外招商的規劃、政策等宏觀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核準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駐榆商務代表機構的核準業務。(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歸口管理本市對外援助工作。(十一)指導并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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