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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向市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形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和創業、產業投資基金建設。(三)統籌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四)規劃并協調實施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負責征集、匯總、審核全市年度重大建設項目,申報省考市重點產業類項目,牽頭協調推進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前期項目,組織全市重點項目的檢查、評估和考核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并安排中、省、市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招投標工作和工程咨詢業發展。(五)規劃全市生產力布局。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六)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意見建議,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七)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各功能區定位,組織引導各功能區協調發展;承擔全市南水北調水質保護和水源涵養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協作工作;承擔西部大開發相關工作。(八)研究分析市場狀況,管理重要商品和戰略物資。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全市糧油等物資儲備。(九)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十一)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辦法》及其他涉及糧食流通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工作行業指導;負責糧油供需平衡的預警、調控、應急管理和價格監測;制定并督促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負責行業投資項目的管理和新技術的推廣;指導安全儲糧和行業安全生產;實施放心糧油全覆蓋工程和農戶科學儲糧;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在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相關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成清倉查庫;負責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和行業統計;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籌措資金保障軍糧供應;指導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和市屬糧油企業改制以及企業軍轉干部的管理等。(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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