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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共安康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安辦字[2002]10號),中共安康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是市委負責市直機關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1、領導市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黨的組織。貫徹執行黨建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市直機關黨的工作。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2、審批管理范圍內的黨組織(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涉及職級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負責黨務干部的培訓。3、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審批下屬黨組織的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考察工作。4、領導所屬黨組織紀律檢查工作。審批所屬黨組織對黨員的違紀處理(涉及縣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報市紀委審批)。指導下屬黨組織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之規定,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做好監督工作。了解各部門黨員和群眾對部門領導的意見,向市委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5、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統戰工作。指導協調市直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6、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7、完成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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