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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需要,市供銷合作社負責對本區域內供銷系統工作進行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其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經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參與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二)根據市政府授權,承擔國家化肥、農藥、農用物資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管理任務;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茶葉、富硒農副產品及其他商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對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煙花爆竹、再生資源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本級社有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三)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加強農民專業社聯合社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與農民的聯系;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協調社員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和為農服務功能。(四)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和聯合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為全市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技術和物資服務,發展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絡;指導“互聯網+”“網上供銷合作社”建設,大力推進實體經濟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五)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市本級社有資產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社有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和獎懲;指導全市各級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供銷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產業精準扶貧和電子商務工作。(七)代表系統內經濟組織與市內外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學校等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活動,簽訂合作協議,接受捐贈和資助;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供銷系統的外經外貿工作。(八)指導全市供銷系統組織隊伍建設、人才開發和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等工作。(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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