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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和省政府關于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市年度科技發展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及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三)牽頭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51158”科技帶動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管理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五)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并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科技產業園區建設。(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七)貫徹執行中、省有關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八)編制全市技術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專利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九)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十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十二)制定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全市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十三)制定全市科技人員基層創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全市科技特派員的選派、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十五)負責全市中藥產業發展工作。(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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