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商洛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起草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負責開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二)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三)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市林業有關協調機構的工作。(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市境。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市境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入市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六)負責市內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關于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八)負責全市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指導、組織、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指導組織全市天然林保護實施方案的制定;制定年度建議計劃,下達年度計劃資金任務;指導組織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國有林場社會保險統籌及富余人員分流安置;指導組織監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落實兌付工作。(九)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程規劃設計、技術指導、檢查驗收、政策兌現、確權發證、檔案管理、信訪案件督辦查處等日常管理工作。(十)負責林木種苗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依法開展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十一)負責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濕地保護、濕地公園建設等工作,負責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十二)負責全市航空護林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林區森林資源航空巡護,組建航空護林、森林滅火隊伍,對重大森林火災實施飛機滅火,確保重點區域森林資源安全。(十三)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十四)制訂全市以核桃、板栗、中藥材等為主的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基地建設等工作。(十五)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基礎建設,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十六)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承擔市森林防火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監督管理高火險期高火險林區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檢查有關單位防火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十七)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提出省、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中央、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林業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建設資金。(十八)監督指導全市林下經濟發展;指導全市森林保險政策落實、兌現;指導林權抵押貸款。(十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