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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國內外貿易及商業流通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洛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商政辦發〔2010〕131號),我局有12項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發展戰略和政策,擬定全市內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政策措施。(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三)擬定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全市商務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六)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落實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做好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七)落實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八)擬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工作發展的規劃、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業發展。 (九)承擔組織協調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全市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依法管理和監督我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定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辦法;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十一)管理商州商城和市屬內外貿企業,指導市屬內外貿企業改革、發展,維護企業穩定。(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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