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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1、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開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2、依據規定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3、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4、監督管理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5、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6、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7、依法對經紀人、經濟機構及經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9、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10、指導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指導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11、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實施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12、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13、指導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質量宏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按分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14、指導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15、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市級推薦性農業地方標準規范,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歸口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16、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指導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17、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依法對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18、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19、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20、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執法監管責任落實。2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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