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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洛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擬定市級黨政群機關部門“三定”規定的通知》(商市編發〔2015〕11號)文件精神,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中、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區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開展食品藥品市場整治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開展執業藥師注冊工作。(四)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開展專項整治。(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八)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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