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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衛生和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健康商洛戰略實施;擬訂全市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貫徹落實中、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四)組織實施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醫療與旅游、體育、食品和互聯網等行業深度融合。(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六)負責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七)負責對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標準;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八)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九)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十)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根據中、省要求,組織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十二)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法規,指導全市中醫藥醫療、科研、教育和中西醫結合、中醫藥健康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貫徹執行中藥材炮制、調劑、臨床使用等管理規范、技術標準并推廣應用,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四)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業務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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