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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統計局主要職責:(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職責;擬定全市統計政策、規劃以及全市統計調查計劃;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全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完成全市投入產出調查任務;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負責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審核、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交通、商貿、能源、旅游、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勞動工資、科技、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搜集整理和提供金融、保險、財政、稅務、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五)組織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六)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測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八)按照規定的權限與責任,管理指導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和統計事業費;指導全市統計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區統計部門由國家、省、市統計局撥付的統計事業費和專項經費。(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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